项目申报
西南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8-01-16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科繁荣发展的意见》和《西南交通学文科繁荣行动计划(2016-2020)》,规范和加强文科建设处负责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西南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科[2014]1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文科科研项目使用和管理,坚持“自主选题、民主决策、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和体现前瞻布局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研究,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培育,提升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文科专委会为文科建设处负责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审定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审定文科科研项目年度经费分配方案;

2.负责审定校内文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年度资助分配方案;

3.定期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研讨与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文科建设处负责文科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有:

1.组织文科科研项目”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考核、结题验收以及绩效评估;

2.建立项目库,并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实施;

3.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

4.按照要求向教育部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五条 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协助文科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依法合理使用经费,按要求完成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3.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进行归档,促进项目成果应用、转化推广。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文科科研项目的设置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决策咨询与应急需求研究项目、人才科研启动资助项目、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和学生科研项目八类。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项目

1.该项目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管理研究,重点支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2.该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5万元。研究一般为2-3年。

(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1.该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部委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和省部级智库以及经学校重点支持和培育的研究基地建设。

2.每个基地每年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1.该项目重点资助围绕学科前沿、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的研究。

2.每项项目在研究周期内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研究一般为3-5年。

(四)后期资助项目

1.该项目重点支持我校教师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科学研究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

2.每项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研究一般为1-2年。

(五)决策咨询与应急需求研究项目

1.该项目重点支持重大问题导向的应用对策研究与应急需求研究,实施“定向招标—限时完成—成果导向—确定经费”的管理机制,努力推出一批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每项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研究一般为1年。

(六)人才科研启动资助项目

1.该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人才的先期研究工作。

2.该项目资助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人才科研启动资助项目与其他文科科研项目不重复资助。

(七)青年教师成长项目

1.该项目鼓励青年教师在学校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和学校方向积极开展自由探索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和学科长远发展培养后备优秀人才。

2.申请者和参与者不得超过39周岁。

3.每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研究一般为2年。

(八)学生科研项目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于次年经费到校后办理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每人原则上同期只能主持1项同类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须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等竞争性选题以及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

第十条 文科建设处汇总各类项目资助建议清单,提交学术委员会文科专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涉密项目除外),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议确认可以立项的,文科建设处办理立项手续发布立项通知书,并将批准项目的经费预算报计财处备案。

第五章  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一个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经费卡。项目经费不得转拨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合理使用经费,当年拨款限当年执行完毕。项目负责人当年630日前使用经费达到下达经费数的50%,当年9 30 日前使用项目经费达到下达经费数75%的,当年10 31 日前使用完毕。对各节点未完成经费使用的项目,将视情况调整预算额度,或与次年的预算经费额度挂钩。通过调整项目预算经费所扣减出来的科研经费,由文科建设处提出方案建议,报文科专委会审批。

第十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执行。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点事项报告和年度进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于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滚动资助。

第十六条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涉及课题名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由文科建设处审核后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文科建设处可视情况终止或调整项目:

1)项目负责人毕业或调离学校;

2)因项目任务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而无继续支持的必要;

3)因不可抗力致使研究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

4)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管理部门检查、监督与审计;

5)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或违反国家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完成结题,并将相关附件一并报送文科建设处。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在研究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中的3项即可结题: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报送成果要报(四川省、教育部、全国规划办)获得肯定性批示;

3)决策咨询报告获得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及《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以及各文科学科所在单位经相关程序推荐的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6)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索引)来源期刊,以及《四川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7)入选国家马工程教材;

8)获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或研究团队;

9)获批教育部名师工作室。

2.重点项目在研究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即可结题:

1)获得教育部等部委项目;

2)教育部信息报送采纳;

3)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以及各文科学科所在单位经相关程序推荐的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索引)来源期刊,以及《四川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报送成果要报(四川省、教育部、全国规划办)获得肯定性批示;

6)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副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7)获得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名师支持计划”支持。

3.一般项目在研究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中的1项即可结题: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发表CSSCI(中文社会科学索引)来源期刊,以及《四川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3)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校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成效显著;

4)育人成效显著。

(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1.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进行实地评估,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以学校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结果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对学院与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投入的重要指标;

2.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接受主管部门评估不合格者,学校停止投入;经整改评估仍不合格或摘牌者,依托二级单位3年内不得申建新基地;

3.省级机关共建基地、校建基地、院建基地经周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整改期,经整改评估仍不合格者按照相应程序摘牌。摘牌后基地主任及研究人员不得以基地名义对外活动,如产生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评估结束后,由专家评估组给出评估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不再资助;

4.智库建设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以学校与智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投入的依据。经周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整改期(学校停止投入),经整改评估仍不合格者按照相应程序摘牌。

(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受资助团队4年内完成以下目标的其中三项,视为达到培育要求

1.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2.成功申报教育重大攻关项目;

3.团队成员获得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团队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学术论文;

5.团队成员在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论文级别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激励办法》);

6.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

7.成果荣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8.团队成员产出了其他高水平、高显示度,并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专委会认定)。

(四)后期资助项目

资助期内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和我校出版社正式出版即可结题。

(五)决策咨询与应急需求研究项目

1.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2.原则上要求投稿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等以及教育部信息报送。

(六)人才科研启动资助项目

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青年教师成长项目

1.项目执行期间须提交1次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大检索、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发表论文2 篇。

(八)学生科研项目

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文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后有经费结余的,学校将收回经费。项目按要求结题并完成经费支出后,即完成结账手续。结项后由文科建设处颁发结项证明。

第八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二十一条 鼓励研究成果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学校审计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项目,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资助项目,以及不按照批准预算执行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申请承担或参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取消其承担或参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繁荣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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