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国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开拓我校文科科研工作者的学术空间、学术视野,扩大我校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推进我校科研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学术交流活动:国内学术会议,国内学术兼职,挂靠我校省级学会,主(承)办学术会议。
第四条 学术交流资助条件和额度
1.国内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邀请函件和学术论文采纳证明,资助额度不超过0.3万元;
2.国内学术兼职:全国性二级学会以上常务理事及以上、省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编委、SSCI和A&HCI来源期刊编委。学术兼职需提交相关兼职证明材料和文件,资助学术兼职期间的会员费缴纳,资助额度以相关材料和文件为准。经批准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参加的全国二级、省级以上学会,由学校交纳不超过1000元/年的团体会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另行执行。
3.主(承)办学术会议: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对校内各单位牵头主办或承办的对学科建设与扩大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学术会议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4.挂靠省级学会:以我校发起为主体,经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并挂靠我校的省级学会。资助不超过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第三章 申请和实施程序
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
1.校内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文科建设处,作为学术交流预算编制和经费资助的依据。
2.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均要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申请审批表》。
第六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实施程序
1.凡在国际刊物、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参加、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前向文科建设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西南交通大学学术交流申请审批表》、邀请函或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议。
3.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凭票据到文科建设处报销。
4.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术交流的论文(或论文集)、会议综述(或总结报告)、产生的学术影响或成效等。
5.挂靠省级学会除学术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外,应在每年年底提交学会总结报告,由文科建设处汇通专家对学会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资助,评估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经整改后,提交经费资助申请,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者给予资助。
6.原则上国内学术会议每人每年资助一次,特殊情况提交申请由文科建设处领导批准执行。
7. 主(承)办学术会议、挂靠省级学会未列入或提交年度计划者不属于资助范围;国内学术兼职为在文科建设处及时备案或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不属于资助范围。特殊情况提交申请由文科建设处领导批准执行。
8.有省部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个人及团队成员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术交流经费由文科建设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类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