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打造精品力作,鼓励学者潜心开展研究产出原创成果,培养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展示我校文科优秀成果,提高我校文科科研综合实力,学校决定实施文科学术精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精品计划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计划项目分为原创成果项目与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再版项目两类。精品计划原创成果项目重点资助教师开展具有学术积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具有重大理论或现实意义的应用研究,培育重大科研成果;精品计划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再版项目重点资助优秀学者结集出版、再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对学科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 精品计划原创成果项目的目标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法学教学科研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性基金奖等省部级社科研究成果奖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条 精品计划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再版项目的目标是促进学科建设、扩大文科影响力、提升学术声誉。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精品计划项目面向全校教师。
第六条 精品计划项目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织课题组申报。
第七条 申报精品计划原创成果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科研能力,并已完成部分研究成果。须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已完成80%以上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书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具备争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的基础。文科建设处负责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
第八条 申报精品计划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再版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已出版有在学术界有良好声誉的学术著作或有与已出版学术著作成系列尚未出版,需与已出版学术著作结集再出版的优秀成果。须填写项目申请书,未出版的需提交已完成80%以上的学术专著书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在促进学科建设、扩大文科影响力、提升学术声誉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文科建设处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评审专家进行初审。
第十条 学校“文科繁荣领导小组”根据精品计划项目初审结果,进行答辩评审,投票表决确定立项与否。
第十一条 确定承担精品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立项合同书。
第三章 经费与结项
第十二条 精品计划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工作、申报奖励和出版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精品计划项目原创成果资助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分二期拨付。立项后拨付10万元,立项后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即为结项,再拨付10万元。负责人应申报每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若未申报须向学校退还全部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精品计划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再版项目经费以结集出版、再版所需实际经费为准。立项后两年内需正式出版,若未出版须向学校退还全部经费。
第十五条 凡接受精品计划项目资助而完成的研究成果应署名西南交通大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