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繁荣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科繁荣发展的意见》,推动《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繁荣计划纲要(2016-2020)》的实施,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繁荣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设立基金,用于培育团队、重大项目和成果,激励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 学院按照一定比例对培育团队、重大项目和成果配套投入,投入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确定经费到账后启动相应计划。
第四条 团队培育:资助名师计划学术大家、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围绕我校主要学科方向组建科研队伍,面向学科前沿、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1.学校每年确定5-10个团队进行重点培育计划,资助期限为三年。
2.每一团队每年资助10万元,学院配套10万元。学院未按规定期限将配套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视为放弃培育。
3.受资助团队4年内完成以下目标的其中三项,视为达到培育要求
①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②成功申报教育重大攻关项目;
③团队成员获得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④团队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⑤团队成员在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论文级别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激励办法》);
⑥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
⑦成果荣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⑧团队成员产出了其他高水平、高显示度,并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专委会认定)。
4.学校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培育任务书,4年内未完成培育要求,追回学校投入经费。
第五条 高水平成果培育和出版资助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资助经费学院按一定比例配套,学院未按规定期限将配套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视为放弃资助。
第六条 高水平成果奖励参见《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激励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配套奖励参见《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激励办法》第五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第五条之资助经费参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科目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和第七条之配套奖励经费使用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学术激励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