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省社科成果鉴定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公正评价项目成果,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了加强和规范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制定和规范《省社科项目研究成果鉴定报送材料及结项程序》。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报送材料及结项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结项成果一式3份(要求胶印封装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封面及内容须匿名并隐去工作单位等信息)。
2、《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成果简介一式2份。
4、查重报告一式1份(须有查重机构水印或公章)。
5、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一式1份。
二、鉴定结项程序
1、鉴定中心聘请3名省内同行专家对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鉴定。
2、鉴定中心根据3位鉴定专家的书面意见总结该成果的内容、成果价值等写出审核意见,并依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研究成果结项等级。
3、每季度中心将结项情况在“四川社科在线”公告。
4、颁发《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