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带领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带领人民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正是这种“中国特色”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有机结合,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性和鲜活的生命力。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蕴含和体现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发展道路方面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首先在于它选择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就是经济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政治上的共产党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文化上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应当说,这些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必须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逐步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其二,发展阶段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一个鲜明“特色”。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定位”。马克思曾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列宁也曾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新社会的初级形式”,毛泽东曾把社会主义区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邓小平则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制定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防止“左”或右的思潮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置于当代中国伟大实践这一重要现实基础之上。
其三,经济制度方面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方面体现了自身的鲜明“特色”。当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由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所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类似苏联模式的。实践证明,单一的和过分超前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模式是不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其四,经济体制方面的“中国特色”。在探索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同时,我们党还在经济运行体制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根据传统观念,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制只能是计划经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国经济体制基本上是按这种传统模式运行的。我们不能否认,当年的这种计划经济模式在集中有限的国力完成重大建设项目上,确实显示过巨大的威力、发挥过重大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计划经济的弊端也越来越开始暴露出来。我们党正是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开始探索适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济运行新体制。经过改革开放十几年的探索,党的十四大正式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一个破天荒的创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显著“特色”。
其五,政治制度方面的“中国特色”。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确立的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原则要求,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行了不懈探索。一是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是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保证。二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色。三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种政治制度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四是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五是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其六,文化制度方面的“中国特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过程中,我们党逐步探索和总结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建设途径,从而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和新高度。一是坚持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我们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将其作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强大思想武器。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引领。三是建设和谐文化。通过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这是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当然,除了以上“特色”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制度建设方面,也先后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方法和经验。需要强调的是,所有这些“中国特色”,都是以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前提的,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无论是抛开普遍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单纯强调特殊性(中国特色),还是抛开特殊性单纯强调普遍性,都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基本要求的,进而也就无法真正把握“中国特色”的科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