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学术研究专项资助的通知
[2026-08-13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学术研究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金额

  重点研究中心学术研究专项资助面向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联合建设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见附件1)进行申报。中心需运行良好,科研管理规范,承担的科研项目能够按期完成,积极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作用。

  重点研究中心学术研究专项资助的资助金额为每项2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限项,每个中心可申报2项,在上一轮评估中,评估结果“优秀”的可申报3项。

  (二)选题根据各重点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建设目标和预期科研成果来确定,名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重复或相近。

  (三)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学术研究专项资助有关管理规定。

  2.是该中心的核心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有一定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没有取得博士学位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8月28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8月28日后出生)亦可申报。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参与人原则上应是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可适当引入1—2名同方向的其他研究人员或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参与研究。


  三、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一)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8月28日前)。

  (二)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终止时间应在2023年8月28日前,撤项时间应在2021年8月28日前)。

  (三)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或专项资助,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或专项资助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成果要求

  (一)研究成果达到省级课题的研究水平,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

  (二)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成果字数原则上在3万字以上;基础性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字数原则上在5万字以上。

  (三)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作为结题要件。

  (四)研究时限:从立项之日起算,应用性研究完成时限为1年;基础性研究完成时限为2年。


  五、工作安排

  本专项资助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下载后签字盖章(系统电子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中午12:00,地址:综合楼552,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8月24日9:00到8月28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在“规划项目管理”-“专项项目”中查看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阅读系统登录页《责任单位及申请人使用手册》。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能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研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专项资助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申请人在专项资助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申报。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397

  材料报送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552室



  附件:

  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名单

  2.申请书

  

文科发展建设处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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