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实验)专项资助的通知
[2026-07-30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校内各单位:

        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实验)专项资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金额

重点实验室学术(实验)专项资助面向省社科联建设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见附件1)进行申报。

类别有重大学术(实验)专项资助和重点学术(实验)专项资助,重大学术(实验)专项资助的资助金额为每项20万元,重点学术(实验)专项资助的资助金额为每项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限项,每个实验室可申报1项。

    (二)选题要紧紧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来确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实验性、创新性。名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重复或相近。

    (三)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学术(实验)专项资助有关管理规定。

2.是该实验室核心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科研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参与人原则上应是实验室专兼职研究人员,可适当引入1—2名相关学术(实验)方向的其他研究人员或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参与研究。


三、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一)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8月28日前)。
    (二)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终止时间应在2023年8月28日前,撤项时间应在2021年8月28日前)。
    (三)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或专项资助,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或专项资助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成果要求
    (一)要以实验成果为学术研究基础,学术(实验)成果要体现文理交叉融合,研究方式有创新。
    (二)该专项资助是学术(实验)资助,成果要体现创新性、实验性、代表性。
    (三)重大学术(实验)专项资助成果字数原则上在15万字以上,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3篇及以上咨政报告(向《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报送2篇)。
    (四)重点学术(实验)专项资助成果字数原则上在5万字以上,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2篇及以上咨政报告(向《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报送1篇)。
    (五)研究时限:从立项之日起2年。


五、工作安排
       本专项资助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下载后签字盖章(系统电子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3中午12:00,地址:综合楼552,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8月24日9:00到8月28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在“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专项资助”中查看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责任单位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7:00。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阅读系统登录页《责任单位及申请人使用手册》。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研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专项资助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申请人在专项资助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397

 材料报送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552室



文科发展建设处

2026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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