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的通知
[2025-09-12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本次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申报参评成果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部门(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含专题论文集)、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通俗读物(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以第一次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采纳应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研究报告(以采纳应用或批示时间为准,并出具证明材料)。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积极支持有组织的科研成果、青年学者的科研成果申报参评。

(二)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的情况

1.教材教辅、新闻报道、文艺作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案例)、年鉴及电子音像作品。

2.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3.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4.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合作成果。

5.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励的成果。

6.接受境外基金会、学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资助,但未能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文件的成果。

7.作者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伦理道德、科研诚信的情况。

(三)参评成果其他相关要求

1.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同一个课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多卷本著作,须待各卷出齐之后,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进行整体申报。

5.以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著作应提供目录、摘要及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论文应提供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6.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成果内容的保密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主体

1.符合评选范围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2.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不管是作为负责人还是参与人,每人限报1项。

3.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申报人数(包括负责人)不超过8人,并按贡献大小确定排序。

4.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成果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确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除外。

(二)关于申报方式

成果负责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在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中择一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不受理直接申报。

负责人在省社科联主页(http://www.scskl.cn)下载《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纸质《申报评审表》上签字,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排序协商证明等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各推荐单位或推荐委托组织单位,具体以各推荐单位或推荐委托组织单位通知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负责人应认真研判成果是否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2.参评成果将由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负责人务必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慎重选择学科分类,交叉学科按就近原则填写,申报推荐完成后学科分类不得调整。翻译类成果、学术通俗读物等确实无法明确归属某一学科的成果,可选择“综合类”作为所属学科,其他成果均不得选择“综合类”。如因学科分类问题导致评审专家不予评审推荐,后果由负责人自负。


3.多人合作的成果,负责人务必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并在《申报评审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通过推荐的成果需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负责人和参与人均需进行身份验证,同一身份证号码限出现1次,第2次验证不予通过,申报材料将无法上传,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4.负责人与参与人相关规定。

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

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著作封面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

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著作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

多人合作成果,排序明确在前但是放弃参与的须出具相关材料;多人合作成果以部分成员申报的,须出具申报人员及排序的课题组协商证明。

5.以集体成果形式申报,须慎重决定,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证书不署个人姓名,省评奖办也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三、推荐要求

(一)本次评奖实行差额推荐。按照四川省社科联限额申报的要求,由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上报。请申请人于2025年9月29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和申报成果材料各1份至文科发展建设处。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组织获推荐成果负责人在省社科联主页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申报成果电子材料并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初评提交材料具体内容:成果内容;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成果公开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页,或公开出版物的封面及版权页,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采纳应用的证明,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明;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结题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及其他社会影响材料等。

(二)推荐单位不予受理情况

1.本须知明确规定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

2.不属于本推荐单位受理推荐范围的成果。

3.不按推荐单位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成果。


如有不明之处,申报人请向推荐单位咨询,推荐单位请向省评奖办咨询。系统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400-800-1636。

  

附件:

 附件1: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评审表

 附件2: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学科分类目录


联系电话:028-66367413  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552办公室


         文科发展建设处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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