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文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承担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中央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西南交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发放工作,现将绩效考核发放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发放范围

1.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文化部重大子课题等)。

2.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各类专项任务项目)。

3.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预算中有明确列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科目。

4.特别说明:附件6的名单中,还未进行绩效考核和发放的,此次必须参加考核。2016-2017年度划拨经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见附件7)中,还未进行绩效考核和发放的,此次必须参加考核。附件6和附件7中此次不发放绩效的,请务必注明原因(原因1:考核不合格;原因2:以往绩效考核和发放工作中已考核并已发放绩效),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盖公章、签字)后报送文科处。

二、考核发放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依据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项目计划任务,加强过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执行力度和经费使用效益,产生高质量研究成果。考核切勿走过程,各单位须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精准指导。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完成《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提交的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为准)。

4.考核合格情况下,校内立项时间在20191112日之前的项目,按照绩效比例要求(附件1、附件2)进行发放;校内立项时间在20191112日及之后的项目,按照绩效比例要求(附件3)进行发放。

三、考核发放程序

1.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依据年度合同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提交《申请表》一份、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页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至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考核。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专家组组长、二级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文科建设处。二级单位考核完成后于2021518日前,由考核单位统一将《申请表》报送文科建设处。

3.文科建设处审批。文科处对各二级单位考核及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并返回《申请表》。

4.预约报销。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他纵向项目类——

二级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金额及课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盖公章、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类——

对于2016-2017年拨付经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级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金额及课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盖公章、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对应学院的高校哲学繁荣计划专项间接费用卡号及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7

2018年及之后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由文科处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金额及课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由文科处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

5.绩效发放。计划财务处进行绩效支出发放(以上流程见附件5)。


文科处联系人:李美彦    电话:66367413

 

 

 

文科建设处

2021422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核定及分配比例》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5.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图

附件6.2016年间接费用模式过渡项目绩效支出划拨明细表》

附件7.20162017年度高校哲学繁荣计划专项间接费用划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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