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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发展战略委员会组织办法
[2016-05-27 来源 西南交通大学 编辑: 文科建设处 浏览 次]

 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发展战略委员会组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科繁荣发展的意见》,成立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委员会在文科发展的规划、评估、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审议学校文科发展战略,为规划学校文科学院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科学研究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条 委员会由校外学部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员5-7人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 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八条 委员会会员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专委会提名,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聘任。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按照学校《优秀人才短期到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薪酬。

第十条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科建设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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